服務項目 養護申請須知 申請要點 申請要點 收容對象:居住國內,因家人無暇照顧或行動不便之老人,需仰賴專人照顧且無須護理技術以外之醫療需求老人為主。 收容床數:養護床156床,長期照護30床。 養護收容條件:需設籍本國,且無法定傳染病、精神疾病、或開放性肺結核、性病等者。且需有法定親屬委任本中心代為照護者。(公費就養者由地方主管機關出具委託書)。 養護類別: 公費就養老人:具備政府列冊低收入戶資格,經政府核可安置者,其養護費用由政府全額補助。 自費就養老人:非政府列冊低收入戶資格者,養護費用自行或家屬負擔之。 就醫約定: 受照護人情況如突然轉急或有其他意外事故,本中心逕送適當之醫院診療,診療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均由受照顧者自行負擔。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,本中心恕無法受理照護:精神病患者,患有法定傳染病、具暴力行為及嗜菸酒等。 入住前請務必完成體檢,三個月內的體檢報告也有效。 請於平日之13:30後入住 可由中心派車接送入住(需事先預約) 入住當天需繳納養護費用及保證金 入住當天需完成簽約手續 返回